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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网 发表于 2003-1-5 07:07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这个贴子最后由中国书法网在 2004/10/10 11:26am 第 1 次编辑]

    随着加入中国书法网论坛的网友日渐增加,经常出现影响交流气氛的磨擦和令大家不愉快的结果。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缺乏一个大家共同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的规则,由此也不能达到有效及时的执行。为使大家有一个更好的交流空间和书法网的长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以资大家共同遵守。如有不适当处,请广大网友提出供改进。
    本规范即日起生效,如有改进以改进后为准。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中国书法网对网络书法论坛的认识和对中国书法网论坛的定位:网络书法论坛是借助互联网为新媒介的书法艺术爱好和关心者的交流平台。中国书法网论坛的根本性质是以互联网为展示和交流形式的现实社会书法界的一部分,而非以书法为内容的互联网交流区。
2.中国书法网对网络书法论坛所应遵循规则的认识和对中国书法网论坛规则的定位:网络书法论坛应当遵循的规则首先是书法界的通行规则(正当的规则而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然后才是互联网的通行规则,如有冲突,以前者规定后者。
3.本规范出发点:在现有基础上对论坛进行规范和提高,以期中国书法网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为网友(特指友好参与中国书法网各论坛交流的网友,下同)提供更好的交流和共同进步的平台。
4.中国书法网的自身定位:以网络为平台,参与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
5.中国书法网论坛的基本精神:平等,友好,健康,进步。
6.基本精神关键词解释:1)平等:指人格和学术交流上的平等;2)友好:互相尊重,真诚相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健康:精神面貌健康,言行合乎礼节;4)进步:交流的目的不违背使自己或他人进步或共同进步。
7.中国书法网区别ID的性质及其规定的含义:中国书法网将注册的ID分为三类:本人真实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禁止ID,其中禁止ID为不得使用,注册后一经发现即行封号。网友如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注册ID,在中国书法网论坛即自动获得对应于现实社会和现实书法界中的地位,并规定获得同等对待。如非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注册ID,不在此限。
第二章 论坛设置
8.核心论坛:书法、篆刻、绘画类论坛及展览区。
9.论坛设置总原则:以核心论坛为主导,设立辅助论坛;在促进核心论坛提高的导向下,涵盖全面,避免交叉,定义明确,容量适当。
10.核心论坛与非核心论坛在管理上的区别:1)允许核心论坛占用相对多的网站资源;2)核心论坛应该保证相对高的学术性和严肃性。
11.分论坛增设、更名、合并、撤消原则:符合书法网发展方向和发展时期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在条件许可时施行。
12.分论坛版主人数确定原则:参考该版容量及需要的管理工作量大小确定。
13.版主任命条件:该分论坛目前适宜增加版主或系新开分论坛;版主委任方式:1)坛主代表管理组(由全体版主组成,下同)聘请,本人同意(客座版主聘请方式同);2)本人申请,管理组同意,即行任命;管理认为条件尚不合适则暂不聘任,不另行通告。
14.版主卸任原则:1)本人申请,管理组同意;2)无特殊原因,连续1个月未参与坛务管理或发帖,且其间未作任何形式的声明或告知坛主,视同自动离职;因不可抗力导至该种形式的自动离职可在事后说明后申请复职;3)管理组认为该版主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职务,提出具体意见,本人无反对理由;4)客座版主任期届满不继续担任者;5)严重违规。
第三章 关于顾问、名家、特邀嘉宾
15.中国书法网不定期邀请书法(绘画、艺术)界在学术造诣或/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参与中国书法网论坛。根据本人意愿,专家参与中国书法网的方式有担任顾问、特邀版主、客座版主、特邀嘉宾、作品展览、特别访谈、普通网友方式参与、不定期在线交流等方式。
16.专家一旦以真名注册ID参与交流,在中国书法网即自动获得等同于现实书法界中的地位,中国书法网要求网友参照现实书法界中的态度予以对待。
17.顾问、名家与特邀嘉宾参与中国书法网是对中国书法网的巨大支持,能极大地提升中国书法网的学术水平,为网友提供宝贵的学习机会,中国书法网将尽一切可能保证这种支持的良好环境。为此,中国书法网要求网友对这些专家的在交流时给予绝对的尊重。正当的学术交流和争论以外,对这些专家任何形式的不逊言行一旦被发现都将予以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中国书法网处理此类事件的基本态度是宁过勿不及,如有失当,将在事后道歉,但当时决不姑息。
18.中国书法网欢迎其它书法、艺术类网站与中国书法网共同建设,并在资源许可时尽可能进行友好链接。同时希望其它书法类网站对中国书法网聘请的顾问、名家或嘉宾,不要发起或纵容超出学术讨论范围的不礼貌言行。如有发现此类恶意行为,中国书法网将给予谴责,已行链接者中止链接,并不允许在中国书法网发布该站路径等相关信息,以保证该类不良影响不直接扩散到本网。
19.专家如以非真名注册另外的ID,则网友对此类ID可按普通网友对待。
第四章 所有网友应共同遵守的规范
20.根本原则:平等互尊,真诚友好,共同进步;
21.如非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注册与历代、当代书法名家同名(古代书法家包括姓名、姓加表字及公认无歧义的带姓称谓如王右军、颜鲁公、李北海等)以及古今中外各个领域内的著名人士相同姓名的ID和带血腥、暴力、色情倾向的不文明ID。如称系本人真实姓名而无法验证者亦不予许可。为示尊重传统,以历代名碑、名帖为名注册ID者也在原则上不允许。如在本规范公布前已注册者将在近期封号,烦请已注册此类ID的网友留意并另外注册ID。
22.鼓励一人在同一时间跨度内使用一个ID,禁止出于不良动机同时使用多个ID。
2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图片、文本、音像资料):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危害本网安全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4.正当学术交流与争论以外,不得本网邀请并已以真实姓名注册的名家、师长有任何形式的不礼貌言行。
25.不得对网友及其它人进行学术意义以外的人身攻击。
26.不得发布与本网内容无关或动机不友好的广告。
27.为便于交流与管理,要求把相应的内容发到合适的分论坛中。
28.鼓励将违规事件及时通知管理组成员。
29.违规处理:1)发现违规内容,均首先删贴,无特殊原因不另行说明;2)视违规严重程度,处理分为:警告;封ID;封IP;封IP且在公告中公布IP并谴责;3)发布反动内容者:封IP,及时报告公安或有关机关;4)封ID的时限视违规严重程度而定。
第五章 版主应遵守的规范
30.遵守所有网友应共同遵守的规范。
31.版主具有学术和管理双重主持职责,除提倡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和提高本版学术水平以外,应经常性参与版务管理及主持版务,按照本规范处理相关版务。
32.因个人或其它原因可能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参与版务管理及主持版务者,应告知坛主或发布声明。
33.及时处理本论坛内违规贴子,发现其它论坛内的违贴也应在权限范围内按规范处理,如权限不能处理则通知该版版主或总版主、坛主。
34.书、画、印类分论坛是论坛的核心和水平保证,应保持相对的严肃性和学术性,版主应及时处理恶意或无聊的灌水贴,或转移至其它论坛。
35.协助坛主进行邀请专家等论坛的其它相关工作。
36.总版主应遵守的规范:1)遵守所有网友应共同遵守的规范;2)协助坛主进行论坛建设和管理;3)支持协助分论坛版主的工作;4)总版主聘任原则:坛主代表管理组聘请并获本人同意;5)总版主御任原则:a.无特殊原因一个月不参与坛务管理或主持坛务并不告知坛主及发布声明;b.管理组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此职者;c.本人申请,理由可接受;d.严重违规。
37.坛主应遵守的规范:1)遵守所有网友应共同遵守的规范;2)接受所有网友的监督和听取合理化建议;3)如接受合理化建议应适时实施;4)保障网站稳定存在和发展的技术平台和外部环境。
38.为保证有效管理,各版主、总版主、坛主之间应该保持经常性的相互沟通。
第六章 客座版主制度
39.为提高本论坛水平及交流氛围,引入客座版主制度。客座版主产生方式:网友提名,管理组认可。
40.客座版主要求:较高专业水准,在某一个月内可参与论坛交流和主持版务。
41.聘请方式:经提名并获管理组认可,坛主或版主代表管理组、或普通网友经管理组授权聘请并获本人同意。
42.客座版主工作方式:与原版主共同主持版务,担任客座版主期间职权同版主。
43.客座版主工作时限:一个月,可顺延,如无特殊原因,不顺延则经程序自动去除职权。可多次或担任及在本人与管理组认可时在不同分论坛担任。
第七章 其它
44. 鼓励网友吸引广大专家与爱好者以各种方式参与中国书法网及其论坛的建设。
45. 鼓励网友提供珍贵图片及资料。
46. 鼓励网友提供建设性建议。

二然斋主 发表于 2003-1-5 16:12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同意!

山里人 发表于 2003-1-6 02:36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看过了。

陈亦 发表于 2003-1-6 17:55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有网友建议,如果此规范经过确定,则应该将其中部分内容在新注册时就让人“看过了”,接受然后注册。我认为可行,大家以为如何?

孔乙己 发表于 2003-1-6 17:59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看过了
同意

宾南 发表于 2003-1-6 18:28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ok

王克己 发表于 2003-1-6 19:14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呵呵,很不错的。

闻正 发表于 2003-1-6 19:28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真实越来越大气了....

寸头 发表于 2003-1-6 21:36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举手

孔乙己 发表于 2003-1-6 21:37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是是
寸兄举而弥久弥坚

寸头 发表于 2003-1-6 21:39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我现在奔腾4,不过离微软不远了~~~~~

孔乙己 发表于 2003-1-6 21:41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英雄辈出啊

寸头 发表于 2003-1-6 23:03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是呀,象艺什么F什么的,都从联想过来了,正当生猛海鲜时,我等还是闪开些好,免得早早就折戢沉沙~~~~~~~~~

孔乙己 发表于 2003-1-6 23:11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是是
F最厉害
又有钱又有型
高大威猛啊

卖粥老头 发表于 2003-1-6 23:14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呵呵
老孔老寸哥俩都厉害都厉害:)
俺也同意老陈的建议!
咳咳

古然 发表于 2003-1-6 23:23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好!

窦煜129 发表于 2003-1-6 23:49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我觉得网站管理有不少失误
我以前 "窦煜"这个号就莫名其妙的 进不了了
我以前在美术论坛帖的图也不到了

谁能帮我////?????????????????????????????

action 发表于 2003-1-7 00:36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建议开个管理规范的专栏
放在书法网页面的最上方

傅志伟 发表于 2003-1-7 22:37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现已将此条款加到“注册条款和声明”中,
其中第14条详细化了,改为:
15.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图片、文本、音像资料):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在前面增加一条:
13.不得注册与历代、当代书法名家以及古今中外各个领域内的名人相同名号的ID和带血腥、暴力倾向的ID。
请已这样注册的网友换个ID(注册名),符合以上情形的ID将在近日封掉,请理解!

忆君 发表于 2003-1-7 22:43

中国书法网论坛建设及管理规范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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